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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国强 职务:主任 电话:0315-2219002 |
河北青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青水)成立于二〇〇一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为建立一支令客户可以信赖的高素质律师团队,多年来,青水一直从国内著名的法律院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且在所内建立起了良好的执业环境和用人机制。高起点选拔人才的进人原则,使青水律师皆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完善的用人机制则使青水的所有律师真正与青水融为一体,形成了和谐、高效、有力的合作团队。因此,每一位接受青水服务的客户均可享受青水的全部优质人力、物力资源。
寻求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是青水律师的唯一宗旨。青水律师在执业中,侧重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做深入调查及透彻理解,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合法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为此,青水律师取得了一系列出色业绩。
虽然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但青水的业务方向侧重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事务。青水的客户包括交通、税务、烟草、园林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电力、纺织、陶瓷、机械、煤炭、钢铁、房地产等不同领域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企业。为实现向客户提供高度专业化法律服务的目标,青水律师均有专业侧重,并可根据客户或业务需要,随时实现分工合作,以使客户获得人力、专业最佳组合的法律服务。
青水恪守“上善若水”[1]的古训,意在青水律师当以水的德行为自勉,努力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不能决定案件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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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子《道德经》第八章
上善①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②,故几于道③。
[注释]
①上善:指上善之人,道德高尚的人。②所恶(wu4悟):所讨厌的地方。指低洼之地。 ③几于道:差不多符合道的原则。几,接近。
[译文]
道德高尚的人像水一样。水善于施利于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安居于众人所讨厌的低洼之地,所以说它的行为差不多符合道的原则。
青水资质
1. 2001年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依法执业,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3092001100505。
2. 唐山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服务备选中介机构。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法律服务备选中介机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法律服务备选中介机构。
5.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
6. 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团成员。
青水文化
青水文化的核心是“诚信、团结、进取”。同事间彼此关爱、相互合作的团队精神是青水力量的源泉;真心关怀客户利益,科学、认真地为客户服务是青水信誉的支撑;作事业而不仅是作事务是青水永久追求的目标。
基于这样的文化信念与追求,青水的业务在过去的几年中得到迅速而稳定的发展,律师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客户及同行的普遍认可,也正是对青水文化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青水荣誉
1.2011年度被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律师协会评为唐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2012年2月被省律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评为“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三团一组法律服务工程”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先进集体”。
3.2012年6月被中共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