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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风采
苏大伟
  基本信息(共阅读: 次)
姓名:苏大伟
证号:11302201610990719
电话:15127584567
邮箱:sudawei@yingkelawyer.com
  苏大伟律师简介

苏大伟律师,北京盈科(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与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苏大伟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近年来办理了本地有较大影响的“白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茶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吕某某、合进商贸‘购车无忧’集资诈骗”案、“项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杨某某‘二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等。

几个典型案例:

1、侯某某非法行医案,一审宣判后被检察院抗诉,抗诉意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辩护后最终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无罪不起诉;

2、王某某等涉黑案件,经辩护后最终成功拿掉涉黑帽子;

3、马某等特大贩毒案,经辩护后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侦办,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经辩护后最终定帮助毁灭证据罪,最终处以缓刑;

5、沈某、徐某某特大贩卖毒品案,判处无期徒刑;

6、邵某合同诈骗3.8亿,报案人为某大,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撤销案件;

7、张某故意杀人案,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后从市检察院转交地方检察院审查起诉,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变为有期徒刑;

8、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审接受委托后经过辩护,二审改判定罪免处;

9、张某某涉嫌窝藏罪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审接受委托后经辩护后最终二审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终无罪不起诉;

10、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二审接受委托后经辩护后最终二审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终无罪不起诉;

11、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金额8000余万,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