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英,男,中共党员,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方向),师从我国著名民商法专家、博士生导师于莹教授。
2014年开始在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实习,2015年8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其中,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兴安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执业期间,独立或合作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
1、在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成功帮助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获得二百余万元违约金。
2、在秦皇岛市鑫达物资材料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成功帮助再审申请人秦皇岛市鑫达物资材料有限公司将案件发回重审。
3、在周某与高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代理高某获得一审及二审胜诉。
4、在孔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成功帮助孔某获得保险赔偿款三十余万元。
5、在代理被告人陈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过程中,通过认真研读案件、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观点,最终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未予认定,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