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元,男,60岁,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律师执业证号11302198910216108,原为河北威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河北衡臣律师事务所开办人、主任;
1988年经考试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后,近30年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并为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刑事案件中代理过震惊我市的齐XX残杀五人(六命)终判无罪案,代理过我市高XX等多人涉黑第一案,代理过迁西王XX(女)雇凶杀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改判死缓案,代理过被告人文XX速求早死、自己13次承认强奸杀人、最终未被错杀案,代理过我市首起冒充警察抢劫出租车杀死女司机案,代理过我市首起单位受贿案等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民事案件中代理了影响较大的张XX及其女儿亲子鉴定案,个人诉企业解除租赁合同案等。行政案件中代理了吕XX不服政府部门不予工伤认定案,业主不服拆迁案等大量案件,其中吕XX不服政府部门不予工伤认定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列为为职工维权全国著名案例。
金国元律师曾经在我市电视台多次以案说法,其办案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庭审思维敏捷、大气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