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师,一级经营师;1985年5月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二十余年; 2012年4月组建河北承唐律师事务所;先后担当中国人保遵化市支公司、清东陵文管处、遵化市矿山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作为遵化市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参与了遵化热电厂与美国、新加坡等外资的招商引资谈判事务;1997年成功引进外资5000余万美元。
服务宗旨:秉承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
业务特长:担当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项目立项、招商引资谈判;企业兼并业务;代理各类经济、刑事、民事、行政、工伤、交通事故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