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3月5日公开《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国际经贸、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强、法律人才短缺的领域,列入特许律师专业范围。
律师法没有“特许律师”的概念。征求意见稿将律师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制度,概括为特许律师执业,明确了特许律师的定义以及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考核程序、专业范围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特许律师执业。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特许律师专业范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环境保护法律服务领域;高新技术法律服务领域;其他法律服务领域,包括传媒与新闻领域法律事务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事务。
上述领域均为“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年度将本年度拟批准的名额和考核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