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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黑职介须明确主体责任
来源:转载中国法院网    作者:原作者范军    时间:2016-05-04 16:00:36    共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招聘网站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主要渠道。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求职心切,求聘者在网络求职过程中,极易被不法分子抓住弱点,从而滋生诸多网络招聘诈骗事件。(5月3日《新文化报》)

  在线招聘网站的最大优点是借助互联网工具,克服了传统职业中介面对面交易方式,从而给求职者获取招聘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这同时也是在线招聘网站的致命弱点,因为只有面对面的信息交易,求职者才能甄别信息真假。现在企业招聘人才的信息都可以在在线招聘网站查询,求职者甄别信息真假的“权利”被剥夺,在线招聘网站的这个致命弱点,正是违法分子用以进行招聘诈骗的巨大漏洞。

  这就意味着,网络招聘诈骗案件频发,给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根源可以直接追溯到在线招聘网站提供的虚假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求职者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在线招聘网站难辞其咎。

  作为一种网络商业服务行为,在线招聘网站既然为求职者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就有确保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就是潘多拉的盒子,成为灾祸之源。要使打击网络招聘“黑职介”卓有成效,信息甄别环节首当其冲。但是现实困境是,网络信息甄别工作几乎不具备技术性,唯一保险的办法还得需要工作人员面对面地去体验和分辨,而这势必加大网络平台的人力成本。

  打击网络“黑职介”不能靠网民,也不能仅靠警方,关键还是在于平台。倘若平台不能全面封堵虚假招聘信息,这样的平台就没有开通的必要。出现网络招聘诈骗,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打击网络“黑职介”,必须依法明确在线招聘网站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