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思维下司法改革之钥
来源:转载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原作者高岚 时间:2016-05-17 15:28:36 共阅读:次
大数据时代,我们应以大数据为依据,科学进行调查研究,科学测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科学推动审判权监督管理方式改革,科学推动审判辅助及案件执行事务改革,确保法院司法改革取得应有的实效。
大数据乃是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等特点。大数据的到来,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那么,在大数据思维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取胜的钥匙又是哪些呢?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要以大数据为依据,科学进行调查研究,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决策保障。要更新调研的理念,创新调研的方式,在实地调研、座谈访问、书面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在线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咨询、法院各种信息系统数据收集等方式,来提升调研的全样本性。
要以大数据为依据,科学测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建立相对平衡的办案工作机制。当前,司法改革正在很多法院实行,而其中法院办案人员配备比例,尤其是同一法院不同部门的法官员额及辅助人员配备比例尚无明确的测定标准,不少地区还是以实际结案数来进行测定,从而造成与实际工作有较大落差,不利于审判力量的充分发挥。因此,应以大数据为依据,根据一定时期法院业务部门的办案数、案件难易程度及其他事物的工作量,来设置的人员测定标准,从而科学地分配人员比例,避免忙闲不均、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要以大数据为依据,科学推动审判权监督管理方式改革,建立相对完善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随着司法改革在法院的进一步推进,如何对审判人员进行质效评估,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应借助大数据的思维,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难易程度,来科学地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对于案件质量的评查,法院可在现有评查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量化评查标准,详细区分案件质量的等级。此外,针对法院受案量不断增加,而法官数量相对固定的状况,可根据案件的不同难易程度,推行繁简分流,简化不必要的例行程序,推动裁判文书的改革。通过提倡要素式、令状式的裁判文书,来实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体系,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
要以大数据为依据,科学推动审判辅助及案件执行事务改革,确保法院司法改革取得应有的实效。司法改革的实效在于民众司法公正感的提升、司法自身效率的提高,而这两项都与审判辅助及案件执行事务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以大数据的思维对此进行必要的改革。当前,要加强案件稳定风险评估、当事人判后意见收集、法院判决公众评价度及司法热点等信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强化诉前风险告知,强化跨部门之间联系与合作,加大多元化纠纷化解的力度。要以大数据思维为统摄,加大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调解等举措,强化司法的便民利民。在执行中引入大数据思维,将案件的执行信息与社会的大数据进行有效对接,实行跨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与工作的联动,形成执行的合力,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