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发布法规汇总
一、法律
【内容提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内容提要】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14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9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6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8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内容提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内容提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二、行政法规
【内容提要】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内容提要】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
【内容提要】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内容提要】推动制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电子商务、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推动修订完善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有效衔接。
【内容提要】第九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三、司法解释
【内容提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案例78-87号)作为第16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内容提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本案李某就是在两次离婚诉讼间隔期间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地妇联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李某出具意见,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益。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内容提要】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部门可根据资格条件,提出1-2名推荐人选。报名推荐时间截至2017年3月17日。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同时将《报名推荐表》
四、部门规章
【内容提要】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内容提要】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入出境。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内容提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内容提要】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内容提要】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运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出具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类别、等级、危害、范围、残余风险、风险处置建议等内容。
五、团体规定
【内容提要】总结2016年残疾人体育工作,部署2017年残疾人体育工作;地方残疾人体育工作经验交流;冬残奥会各项目基础知识培训;中国残联领导同志讲话。
【内容提要】申报单位应填报《全国优秀测绘地理信息期刊奖申报表》(见附件1)和《全国优秀测绘地理信息期刊奖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及按照《全国优秀测绘地理信息期刊奖评奖办法》(见附件3)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内容提要】参赛选手为轮椅使用者,使用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轮椅参加比赛,生活轮椅自备;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以身份证时间为准);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马拉松比赛的运动负荷,完成全程比赛。
【内容提要】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
【内容提要】 《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已经中国残联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培训主办单位,合理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实名制培训,同时参考国家级实名制培训计划,制定本省(区、市)实名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实名制培训任务。
六、行业规定
【内容提要】为更好地配合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实施,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我公司制定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详见附件。
【内容提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年3月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内容提要】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4月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内容提要】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内容提要】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于5月13日在全国44个城市举办2017年第二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考生可自3月27日起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8日;5月8日至5月12日可登陆报名网页“准考证打印通道”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网站发布。
2017年4月即将实施法规汇总
一、部门规章
【内容提要】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内容提要】技术机构、专家小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运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出具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类别、等级、危害、范围、残余风险、风险处置建议等内容。
【内容提要】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中的“中止期限为六个月”修改为“中止期限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
【内容提要】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内容提要】受委托进行考试在颁发月份之后第24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有效期满。除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自愿放弃不再进行考试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终止委托其进行考试的情况外,被委托进行考试的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不得继续进行考试:
(1)有效期满且未再次获得委托资格;
(2)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失效之时。
二、行业规定
【内容提要】我公司修订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自本指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内容提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