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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律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7-10-13 14:29:36    共阅读:

 

关于报送律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科、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厅要求,请各单位对本地、本所律师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司法局。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情况。具体内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数量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及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名册。
2、落实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体内容:各所开展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的情况以及向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请示报告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指导情况以及对未履行上述制度的律师事务所拟给予的惩戒等情况。
3、国资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各市、区、县国资所数量、名称和现有律师人数,以及国资所现有律师编制情况(包括公务员、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筹自支事业编制等);国资所所在市、县、区其他律师事务所数量、名称和现有律师人数;仅有国资所的县区还需上报社会律师事务所增加计划及说明。
二、报告时间及要求
书面报告不拘泥于形式,既可以是文字也可采用表格,后附具体文件。报告内容涉及时间要求的,一般指2015年至今。报送时间:国资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于2017年11月3日17:00前报送,其他事项于2017年10月18日17:00前报送。
各市直所将电子版报至市局律师处,各县(市)区司法局汇总本地律所上报情况统一报送至市局律师处。请各市直所、各县(市)区司法局确保数据信息按要求全面、准确填写,并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徐辉    2854570  邮  箱:tslawyer@126.com
 
                                 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