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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7-10-23 14:26:40    共阅读:

 

唐山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推广“双随机”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冀司〔2016〕114号)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依据省厅《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冀司〔2016〕143号)和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7年10月23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律师事务所“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对被抽取的河北天壹律师事务所、河北秉信律师事务所等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情况。经检查,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均已公示上墙;天壹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学习会议记录、党员律师学习记录本、心得体会齐全,秉信所无党员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方面:
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并严格按照章程、协议办事,无违反章程、协议的情况;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收案结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及函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规范。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均能够如实、规范、准确、按时填报业务报表;按照规定提留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
三、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情况方面:
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均未发现在法定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以外违规开展其他经营和业务活动,或者以其他机构的名义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的情形;未发现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违规接收非本所执业律师在本所长期挂靠执业和办公的情形;未发现被抽取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失职,导致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情形。
 
                                  唐山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