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大量上升。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按照司法部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蓬勃发展,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推出“聚焦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系列报道,集中展示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山西、云南等省市的经验做法。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周斌 我国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医疗纠纷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2011年分别达到39.1万件、11.1万件、6.2万件和5.6万件。
自去年5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645个,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2314个,道路交通人民调解组织2552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2495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特别是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互联网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2009年至2010年,司法部分别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安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各地探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2011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明确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定形式之一。
据了解,各地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中,以方便群众和调解为目的设立办公地点,积极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形成了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表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运用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提前预防、及时化解、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这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