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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张士贤    时间:2012-06-14 15:59:16    共阅读: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按照省律协党委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于今年5月1日至8月8日在全市开展以“律师党员在身边,法律服务惠民生”为主题的 “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

本次活动以5月12日上午8:00在路南区惠民园社区举行的“党员律师在身边,法律服务惠民生”义务法律咨询日活动为启动仪式,届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同一时间、在当地群众集中的公共场所同步进行此次活动,要以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或党总支的名义,以党员律师、青年律师为骨干,其他律师积极参与的形式集中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展示党员律师的良好形象。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广大律师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树形象,切实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组织律师事务所通过热线电话等形式搭建咨询平台,安排党员律师值班为基层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立法律咨询岗,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满足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需求;借助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工作平台,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安排党员律师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开展党员律师社区行活动

组织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建立一对一的法律服务联系点,安排党员律师深入社区,排查纠纷、宣传法律、为民解忧。深入参与社区法律援助,为社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安排党员律师积极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的调处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活动期间,要求每名党员律师做到“四个一”,即:围绕社区中心工作,开展一次主题明确、切合社区实际的“普法讲座”;针对居民工作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一次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着眼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参与一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立足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3、开展党员律师乡村行活动

组织党员律师深入乡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进行一对一的农村法律帮扶,举办一堂法制讲座,特别是就新修改的法律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和解读,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开展一次村务“法律体检”,积极为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起草、修改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促进农村政务活动规范化;走访一家农村生产大户或合作社,为其生产经营、招商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应用等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办理一件法律帮扶事务,为农民工、留守儿童、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调处一起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或参与一次涉法涉诉信访接待,为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草场纠纷以及农田灌溉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4、开展党员律师企业行活动

继续深化“三团一组法律服务工程”,突出抓好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向涉外企业、基层服务业、小微企业等环节延伸,动员和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党员律师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每名党员律师要走访一家企业,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审查劳动合同和各类经济合同等义务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合理使用资金、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防范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要倡导党员律师在“法律体检”活动结束后,继续对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法律服务,推动活动的长期开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党员律师要全员参与此次活动,并佩戴党徽上岗,公开亮明党员身份。活动期间,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非党员律师积极参与为民服务。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推动开展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在活动中力求全体律师都参与到其中,形成以党员律师为骨干、其他律师积极参与的服务形式。律师参与本次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党组织的沟通联络,关注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形成党员律师为民服务工作合力,确保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3、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党员律师活动的工作记录。要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防止走过场。其间,市局和律师协会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专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此次活动和活动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新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月12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在活动现场摆放宣传牌、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5、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总结、推广此次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将活动开展情况整理成书面总结,包括做法、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并在活动过程中拍摄照片,,于8月10日前报市局律师处。三是“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结束后,要把党员律师同有关社区、乡村、企业、群众的帮扶关系保持和发展下去,继续为他们提供优惠法律服务,着力构建为民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活动的长期化。为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电话:2826515

联系人:吴玉权、杨斌

邮  箱:tslawyer@126.com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