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参加庭审活动,推动提升法律职业尊崇感,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现就律师参加庭审活动应遵守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出庭着装要求
根据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今后在我市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参加庭审的,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徽章。
参加听证、询问、庭前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的,须着正装。
二、庭前准备工作要求
在开庭审理前,律师应当研究证据材料、有关法律、判例,熟悉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拟定辩护(代理)方案,准备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代理)意见等。
三、规范庭审用语
律师参加庭审过程中,应当做到语言规范、语气庄重、语速适当,不得使用带有指责、偏激、威胁性的言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之以法。
四、注意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纪律
律师参加庭审活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安排,按时出席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无故拒不参加庭审,不得中途退庭,却因法定事由不能参加庭审的,应当依法办理各项手续。
五、严格履行备案制度
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和群体性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汇报,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