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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9-04-02 10:29:51    共阅读:

 

 

 

唐司字〔2019〕67号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汉沽管理区司法分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司律师部、公职律师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冀司律〔2019〕25号通知精神,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律协〔2012〕25号)的要求,我市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将于4月8日开始,4月24日结束。现就我市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分工
    市司法局律师处负责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考核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审查或其他有效检查方式。各县(市)区司法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见附件1。在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律协〔2012〕25号)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总结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后,对本所2018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律师所主任就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将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有关材料报主管司法局审查。本所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及材料同时报市律师协会审查评定。市律师协会在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在二十名以上的,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不满二十名的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律师召开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并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冀律协〔2012〕25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综合其在两所的执业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年检期间各项审批事项照常进行,正在办理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待省司法厅批准变更后再进行年检。
    2、初审阶段  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后,应当采取实地考察、查验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结合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要求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填报信息情况、律师事务所接案收费情况、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党建情况、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考核评定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备案材料后,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审查中,若发现报送的材料以及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责成主管司法局重新进行审查,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于2019年4月8日开始集中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考核所需材料,待审核完毕后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4月8日  经广、卓远、华岩、徐利民;   
    4月9日  正一、京师(唐山)、靖民、华夏中天、冀航;
    4月10日  北辰、高阶、得法、仲浩、三和时代(唐山)、佳诚信和;
    4月11日  冀华(唐山)、唯实、陈建仲、秉信、冀信(唐山);
    4月12日  天壹、唐正、蔺和刚、渤澳、青水、万春;
    4月15日  鸿翔所、陈大为、行通(唐山);
    4月16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4月17日  路北;
    4月18日  迁安、滦南;
    4月19日  丰润、乐亭、滦县; 
    4月22日  路南、古冶、开平;
    4月23日  遵化、曹妃甸、迁西; 
    4月24日  丰南、玉田、汉沽。
    六、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2.《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6);
    3.《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9);
    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
    5.《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
    6.《律师事务所花名册》(见附件12);
    7.《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见附件13);
    8.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9.律师事务所主任述职报告;
    10.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一)项的内容提交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见附件16);
    11.《2019年会费缴纳明细》(见附件15);
    1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
    3.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17);
    4.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2.《2018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3.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17);
    4.律师工作证书。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正反面打印。凡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重填。除上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提交的考核材料外,各县(市)区司法局还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本地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数量、注销或恢复执业人数、暂缓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等内容)、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对今后考核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需提供电子版的材料:
    1.所有表格类材料;
    2.2018年度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新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外省转入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仍未将《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或《律师执业申请表》电子版报送至市律师协会的,须在年检日前报送,用于上传全省律师OA系统;
    3.执业律师提交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备注姓名、单位)用于唐山律师网信息更新。
    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tsslsxh@126.com,同纸质表格及其他注册材料一起上报。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到市律协QQ群共享文件里下载。
    七、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遵守司法部简政便民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要求,在考核中不再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纪律惩戒的证明材料”“为聘用律师和聘用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凭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等证明性材料,改为由被考核对象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予以处理。
    (二)持续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考核。要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本次考核评定,作为重要内容具体安排落实。按照《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司党〔2018〕98号)要求,在对律师事务所考核中,着重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是否按照要求修订、党组织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党员律师关系是否按照要求接转、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按要求落实、党费是否按时交纳以及律师事务所在位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等方面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在对律师考核中,要对律师个人的政治品行进行严格审查,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内容,要求每名律师做出书面承诺。对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暂缓评定考核等次,并责令整改和从严处理。
    (三)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四)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时再予审查通过;律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暂缓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该所的律师原则上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五)认真做好执业书换发工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要求提交全套正、副本原件,律师执业证书换发要求提交原律师执业证书和小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一张,并提供换发证书人员名单,对于证件毁损、内容不全、丢失的,要按规定提交毁损补办或者遗失补办申请表。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所接到通知后,要紧密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年度考核能够同步进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案件管理、变更事项备案等情况的检查。对个别律师事务所中存在违规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数量达不到法定要求;律师离所后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律师执业证未按规定收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住所变更后不备案等情况,借助考核工作,对涉及的律师事务所及时进行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整理。信息化建设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际执业数据作为基准,与律师OA系统、全国律师数据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逐所逐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数据审查、核对,使三者保持一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数据补充和修正。对于2018年以来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新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外省转入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提供信息,上传至OA系统。同时,市律师协会将同步完成唐山律师网信息更新工作。对于未在全国律师数据系统中填报信息的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和新执业律师,以及原有律师事信息数据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提出补正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要尽快完成信息补充,补充完成后予以年检。
    (三)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考核。要在考核中对律师事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定。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情况的考核,要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监督和指导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以及对本所律师执业实施监督投诉查处的情况。对内部管理情况的考核要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要着重检查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存(居)法律顾问、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不足要及时提出予以纠正,对于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不落实,以及重点工作为落实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整改。
    (四)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对不认真履行年度检查考核职责,或者隐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等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借年度考核之机以权谋私,损害律师利益的,将严肃查处。
    考核通知及考核表格电子版请在市律协QQ群共享文件里自行下载,考核表格电子版反馈至律师协会邮箱。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徐辉、李梦婷、冯硕
联系电话:0315-2854570,2801398、2105058(律协)
考核材料报送地点:东旭大厦19层律师协会会议室。
律协办公邮箱:
tsslsxh@126.com
附件:

    1.各县(市)区司法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表;
    2.《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6.《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7.《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8.《2018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9.《唐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10.《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11.《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12.《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13.《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14.《律师换证人员汇总表》;
    15.《2019年会费缴纳明细》;
    16.《承诺书范本(律师事务所)》;
    17.《承诺书范本(律师)》。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2日

 

抄送:省厅律师处;省律师协会
    各县(市)区司法局;汉沽管理区司法分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部;公职律师单位
唐山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