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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9-11-05 14:58:19    共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两公律师、法援律师:
    为加强律师职业保障,根据河北省律师协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自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范围
    2019年11月30日前正常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见附件)为准。
    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视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加入。
    三、执业责任保险赔偿
    1、经省律师协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他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免赔额为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团体意外保险赔偿
    为提高律师的职业保障力度,省律师协会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拟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律师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主险为死亡伤残保险,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
    1、死亡伤残保险: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无免赔;
    2、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猝死):每人10万元,无免赔;
    3、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天100元,最高给付期为30天,无免赔。
    五、出险理赔提交的材料
    出险后,由保险金申请人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汇报,市律师协会根据出险的实际情况报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符合理赔要求的,及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理赔材料,进入理赔流程。
    (一)职业责任险需提交的理赔材料
    1、出险律师事务所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提出的索赔申请;
    2、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
    3、损失清单;
    4、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5、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6、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交的理赔材料
    ——死亡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伤残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证明;
    4、伤残证明(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住院津贴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住院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出入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六、保险费用
    每名投保律师保费56元人民币。省律师协会为专业、兼职律师承担30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16元/人、投保律师个人承担10元;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保险费全额由投保律师个人承担。 
    七、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和自愿投保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要认真填写《2019-2020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1月15日前连同应交现金上报市律师协会191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版本),发至市律协公共邮箱,确保内容准确无误(excel版本格式内容不得改动),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电子版表格时请填好标题:律所名称+2019-2020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
    2、保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责任由上报单位承担。
    3、最终上报名单以已交费为准。
    4、办公室联系方式:2819619
    联系人:崔鑫源   牛雅慧
    律师管理部联系方式:2801398      
    联系人:李梦婷
    邮箱:
tsslsxh@126.com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