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18年9月3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重庆XX律师事务所聘请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该所执行主任,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经重庆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重庆XX律师事务所聘用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执行主任,属于为其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行为。
【处理情况】
重庆XX律师事务所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六)项。重庆市律师协会给予重庆XX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业处分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六)项“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六)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之规定,给予重庆XX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该案例警示大家违法、违规执业的相关内容,望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该案例摘抄自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