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18年3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发现,江苏XX律师事务所田XX律师存在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多次赴境外旅游,并为法官支付部分费用的违规行为。
经无锡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田XX律师与法官李X相识后,确有送给李X香烟及请吃等非正常往来,后三次与李X一同出境旅游,其中赴泰国旅游为李X支付了部分费用(机票及餐费),构成向法官行贿。另查明,田XX律师曾于2014年受到过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处理情况】
江苏XX律师事务所田XX律师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给予江苏XX律师事务所田X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业处分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第十九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的;(三)对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四)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之规定,给予江苏XX律师事务所田XX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该案例警示大家违规向法官行贿的相关内容,望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该案例摘抄自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