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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独慎微 防微杜渐 | 唐山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风险警示(十三) (因向法官贿赂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案例)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20-05-22 16:55:11    共阅读:

 【案件情况】

201828日,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李某某的投诉,反映辽宁XX律师事务所律师陈XX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0132月,陈XX前妻米XX带着其单位书记郑XX前往辽宁XX律师事务所并找到陈XX律师,因郑XX亲属王X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找到陈XX律师,王XX案的承办法官是投诉人李XX。陈XX听完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王XX认罪,请不请律师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不建议郑XX为王XX请律师。但郑XX提出让陈XX帮助联络投诉人李XX,陈XX考虑郑XX对前妻一直很照顾,不好推辞就答应了。之后郑XX的亲属王XX给陈XX拿来五万元现金,陈XX以个人身份找到投诉人李XX并提出在量刑上给予照顾,投诉人李XX回复:能照顾的一定照顾,过一段时间投诉人李XX告诉陈XX结果是缓刑。第二天,陈XX带着五万元钱去看投诉人李XX,投诉人李XX说钱太多不能收,陈XX就给投诉人李XX留了两万元,剩余三万元自己拿回了。投诉人李XX案发后,陈XX将剩余的三万元给了前妻米XX让其转交郑XX

【处理情况】

辽宁XX律师事务所陈XX律师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2018821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陈XX律师中止会员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业处分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

(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

(三)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

(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该案例警示大家在代理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望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该案例摘抄自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