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为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要求,人民日报报理论部近日举办“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在会上发言。7月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摘要刊发了韩秀桃的发言《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韩秀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群众化解民事纠纷,切实保护民事权利。为此,需要自觉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着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代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人身、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是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占律师业务总量的近八成。据统计,2019年全国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近500万件,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律师办理的每一起民事案件,都关乎能否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关乎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广大律师应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过程中,深化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从而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司法与法律服务的实践。法学是实践之学。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需要科学总结民事司法实践和民事法律服务的经验,注意从实务研究中汲取理论智慧、拓展理论思维,通过及时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夯实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实践根基。在执业过程中,广大律师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和精神实质,认真总结办案和执业经验,注意归纳典型案件中的规律性、理论性问题,既促进民事法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又为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丰富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法律实践的源头活水。
积极参与民事立法实务研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所有问题,民法典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仍需在实践中探索和回应。律师执业领域涉及各类民事法律规范,在执业活动中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对民事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得失优缺有着直观理解与鲜活认知,参与民事立法实务研讨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2019年,全国律协组织律师对包括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在内的81部法律草案提出了1038条修改意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9位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155件修改完善法律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要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激发广大律师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的制度化渠道,助推民法典在实施中进一步细化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