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工作动态
慎独慎微 防微杜渐 唐山市律师协会规范执业风险警示(三十一) (因违规收案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案例)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20-09-25 16:06:20    共阅读:
【案件情况】
   投诉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4日与天津XX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交付2万元律师费,但该所并未开具票据,只给了合同复印件。2017年8月11日,投诉人与该所又签了一份跟6月4日合同内容相同的合同,又交付了2万元律师费,同样也未开具票据,拒绝给予合同原件。之后,投诉人联系该律所,该律所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该所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投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投诉人要求退还全额律师代理费4万元整。
【处理情况】
   天津XX律师事务所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天津市律师协会给予天津XX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业处分的依据】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该案例警示各所,在承揽业务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规章制度,避免发生违规违法的事情,防患未然。望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坚决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该案例摘抄自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