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工作动态
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度实习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2-11-29 17:24:44    共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市律协定于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举办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已经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并获核准,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三、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9月26日至10月8日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实习人员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月9日—12日市律师协会组织集中授课学习;13日—25日,实习人员自学全国律协统一编写的实习培训教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这套教材是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组织一批执业经验丰富、业务专长突出、理论及实务上均有建树的律师共同编写的,是全国律协指定的集中培训教材,该教材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不仅是新律师职前培训的必选教材,也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极具实用价值的参考资料。实习人员可自行购买该套教材,也可委托律协集中购买。10月26日—31日,上交实习培训总结。

四、集中教学时间

2012年10月9日—12日。

五、培训地点

唐山市市委党校综合楼第三教室。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49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文具、培训人员午餐以及场地租赁等费用),请各所于本月30日前将本所实习人员培训费用统一交市局计财装备处(八大局院内4号楼213房间),并到五楼律协秘书处(519房间)登记,路远不便的提前与律协联系协商交费时间和办法。

七、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内实习人员本人,做好所内集中培训工作及参训准备。

2.依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培训无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今年实习人员培训的实习人员取消实习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无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培训的,待参加2013年度实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3.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应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签到时由本人凭实习证签到。

4.此次培训,各授课教师分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市律协再对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10月9日,上午8:30在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大厅报到,9:00准时上课。

联系人:赵德平   电话:2801530

附件:唐山市2012年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人员名单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