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我市12家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00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这两部司法解释在《破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实务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法律支撑。
此次12家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不仅是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在相关领域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的认可和鼓励,更是为我市律师行业在破产业务领域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入选律师事务所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破产法律服务能力,持之以恒发挥业务专长,依法依规履行管理人职责,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在改善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缓和社会矛盾、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等方面形成司法合力,为推进破产案件审判、为企业纾困解难合规经营作出应有贡献,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