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的前身为开滦矿务局,始建于1878年,1998年5月5日在河北省工商局改制注册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开滦为河北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集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化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产业并举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册员工74465人,注册资本96.75亿元,总资产672亿元。2011年开滦原煤产量7058万吨,营业收入1456亿元,利润总额18.96亿元。2012年,开滦在中国煤炭企业100强排名第6位,中国企业500强第75位,世界500强第490位。
一、公司律师制度的由来
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作为企业员工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002年10月,国家司法部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
从公司律师试点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以规范性文件来推动、支持公司律师试点。2002年10月,国家司法部出台《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唐山市司法局于2013年专门出台了《唐山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9月24日,河北省司法厅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司通[2012]91号),明确了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公司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律师执业的审批程序、年度考核,公司律师队伍的管理等事项,进一步推动公司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开滦实施公司律师试点的总体情况
河北省司法厅和唐山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公司律师试点, 2003年8月1日河北省司法厅以[2003]176号批复成立“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部”,这是继石钢、秦港集团之后河北省第三家,唐山市第一家公司律师试点。2003年10月25日,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部正式挂牌成立。开滦专门制定了《公司律师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董法字[2004]3号)。
目前开滦公司律师部有注册的公司律师5人,4人集中在总部工作,1人在开滦股份工作。实行公司律师试点的近10年来,开滦集团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公司律师积极开展涉法事项法律审查、合同审查起草修改、法律纠纷案件代理、工商登记管理、商标注册管理、法律咨询等工作,审查涉法事项2700多项,总金额近1700亿元;协调代理案件330多起,避免、挽回损失3亿多元。公司律师法律服务全面融入开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开滦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开滦集团公司律师试点的实践----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开滦的公司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律师,又是开滦员工:既要以律师身份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又要履行法律管理职能,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择社会律师、配合社会律师工作、检验社会律师工作成果。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升了公司律师执业能力,拓展了社会律师业务领域,开拓了律师服务大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工作新模式。
(一)公司律师:能够以公司律师身份处理企业法律事务
开滦的法律人员在成为公司律师之后,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作为律师的一员加入律师协会,融入了律师大家庭,及时得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市司法局和市律协遇有律师活动总想着开滦公司律师部,开滦的公司律师积极参加中华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组织的各类律师培训、会议,有了与社会律师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了眼界,学习了律师业务技能。开滦公司律师部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组织的《“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活动,以公司律师身份处理适宜由公司律师处理的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开滦公司律师部的霍志斌,还被唐山市司法局和律协推荐为公司律师代表,光荣地参加了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霍志斌被省律协评为2008—2010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张柏林被市律协评为唐山市优秀律师。
(二)公司律师不排斥社会律师:社会律师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有偿化法律服务
公司律师不排斥社会律师,不会导致社会律师丢失业务和市场。从各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大企业集团看,没有一家是有了公司律师就不再聘常年律师、不再找社会律师。从开滦的情况看,随着开滦的转型和快速发展,开滦对社会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多,需要委托社会律师处理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越来越多。
例如,唐山唯实律师事务所饶庭利、唐正律师事务所赵利菁律师,已经连续20多年担任开滦的常年法律顾问。2006年开滦又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从北京聘请长安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开滦所属的开滦股份(上市公司)根据需要从北京聘请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蔚州矿业公司从张家口当地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开滦医院专门聘请中宜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医疗法律事宜。
再如,在重大案件和专业案件代理方面,在专项法律业务方面,有的不宜由公司律师处理、由社会律师处理更为适宜,有的需要专门聘请社会律师处理。公司律师一是要选择合适的、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高、有处理同类业务业绩的社会律师;二是要配合社会律师的工作,公司律师借助身在企业、熟悉企业情况和人员的优势,在调查取证、拟写文书方面简化社会律师的工作,公司律师提炼法律问题、找准需要社会律师工作的重点,节省社会律师的时间,在社会律师与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沟通方面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检验社会律师的工作成果。
近些年,开滦集团和所属各级单位,在代理重大案件和专业案件方面,聘请了饶庭利律师、赵利菁律师,唐山仲浩郑久成律师,唐山中宜曾庆律师,唐山渤澳马连庆律师,以及案件所在地的律师等进行代理。
在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等方面,聘请了北京金杜所律师、北京国枫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煤炭资源开发、公司并购、项目建设方面,聘请北京金杜、北京长安、北京国枫律师所律师提供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合同、章程、决议,进行全过程律师服务。
在商标境外注册方面,聘请了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所代理注册。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开滦公司律师部在做大做强自身业务、为开滦提供坚强法律保障的同时,与社会律师开展合作,通过加强与外聘律师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内外两种法律资源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通过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良性互动,开拓了律师服务大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工作新模式,开滦集团获取了全面的优质的律师服务,实现了企业、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