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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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处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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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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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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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处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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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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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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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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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杰律师自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系人事代理人员。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虽然不是经过正式任命的法官,但是其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独任审理了大量案件,行使了法官的权力,就应当履行法官所应承担的义务。于志杰律师从路北区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且担任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未遵守回避制度,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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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