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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仲裁委员会 唐山市律师协会 召开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业务座谈会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22-10-19 10:25:53    共阅读: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仲裁中的作用,规范律师办理商事仲裁业务以及律师在接受仲裁委托、订立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履行仲裁代理人职责、办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代理业务,熟知应尽义务和正确履行职责,指导律师熟练运用商事仲裁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规范代理行为,防范代理风险。唐山市律师协会与唐山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业务指导意见》,作为律师在仲裁实际业务中的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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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引导广大律师尽快掌握并认真执行《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2022年10月18日下午,唐山市律师协会、唐山仲裁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业务座谈会。座谈会由唐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幼禾主持,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北省仲裁协会副会长、唐山仲裁委员会主任郁红祥,唐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赵国来,唐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伟、钱勇、副秘书长汪亮以及我市30余名律师和仲裁员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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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赵国来副会长对联合制定《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说明,并就《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与会律师围绕《指导意见》中的委托代理、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申请、仲裁答辩、举证质证、仲裁庭审、仲裁裁决执行等内容条款及应用执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指导意见》内容详实规范、操作性强,建议尽快推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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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郁红祥会长作总结讲话。郁会长指出,律师帮助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既开拓了自身的业务领域,掌握了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选择,拓宽了法律救济渠道与途径。同时还能减少法院诉累,缓解诉讼压力,帮助当事人尽早立案、及时维权,更快、更好地实现个人权利,高效、便捷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唐山仲裁委与市律协联合制定《指导意见》,就是为了提高律师参与仲裁案件的能力,规范律师参与仲裁案件的执业行为,提升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仲裁法律制度中的独特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希望广大律师能够积极认真研阅、尽快掌握并认真执行《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在利用仲裁平台大力拓展自身业务的同时,结合自身法律优势,积极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公众的仲裁法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郁会长强调,唐山仲裁委员会与唐山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强化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识,建立律师与仲裁行业的信息共享、服务协同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共建高水平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级和质效,满足社会公众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新需求、新期待,增强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还要进一步构建仲裁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创新合作方式,强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改进律师参与仲裁的工作机制,保障律师在民商事仲裁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让律师成为唐山仲裁事业发展的宣传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让仲裁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受益平台,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全省职业化、专业化法治服务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