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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年轻律师担任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转载    作者: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 莫文龙    时间:2013-01-18 14:48:01    共阅读:

  诉讼业务作为律师执业的传统业务,其竞争相当激烈。从目前情况来看,年轻律师想要通过诉讼业务来确立自己在业界的地位,至少在几年时间内是难以实现的。那么,年轻律师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非诉业务或许能够成为年轻律师的一块儿“新奶酪”。以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型城市为例,年轻律师在起步阶段从事非诉业务已经较为普遍。在非诉业务面前,年轻律师有其特有的表现,如精力旺盛,信息检索能力强,具有发散性思维,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及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因此,本文将对年轻律师从事非诉业务中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进行着重阐述。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来看,包括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已经作为律师执业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其存在的作用和价值主要表现为: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促进企业制度的完善、经营的规范,从而给化解企业的运营、管理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无形的财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为企业保驾护航”。本文主要以后者为重点,其他不再撰述。

一、当前我市年轻律师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困境

困境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碍年轻律师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拓展

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近些年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并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建设,但是由于时间短,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国也不是很高,因此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对依法治企业关注不够, 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依法治企业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缺少对企业依法治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终导致企业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企业的领导者一心只为企业获利着想而对法律事务则没有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只有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才想到法律服务。所以,社会及企业对依法治企的淡漠成为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从事常年企业法律顾问的社会瓶颈。

困境二:年轻律师业务熟悉程度低,缺少企业管理经验,不能从商人角度考虑进行换位思考

在起步中的年轻律师,就其自身而言,大多数为刚刚从大学中走出的学生,或是参加过几年的工作社会人员。其进入律师行业时间短,无法有的放矢地去研究和探索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中的一些具体性问题。同时,就其自身而言,在之前的工作与学习中很少能够接触到企业,更不用谈企业的运营与管理了。

另外,作为新兴法律人的共性,其思考问题的角度往往是以法律为背景,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事论事”,而不能站在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其考虑问题、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企业管理者在聘用常年法律顾问时主动排斥年轻律师。

困境三:提供服务主动性不强,内容传统化,缺少创新点

大多数律师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并不是积极地与企业进行沟通。在受聘前或受聘后,均不主动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如运营模式、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既往诉讼、规章制度、突发性预案等内容进行了解与分析。这也就导致了大多数年轻律师在从业中也只是充当“消防员”,甚至是“外部法务”的角色。律师服务企业的主动性,不仅是加强律师对企业的了解与把握,其更是解决法律顾问事务突然性与顾问律师工作固定性的矛盾有效途径,在此方面,年轻律师做的明显不足。

另外,年轻律师在服务内容上过于传统化,不积极参与服务内容与方式的创新,也是导致年轻律师无法得到认同的原因之一。

困境四:恶意竞争广泛存在,行业协会发挥引导培训力度不够

企业对于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而言属于稀缺资源,因此,自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争取。律师竞争无可厚非,可是如果这种竞争过于没有约束,甚至是放任无度,必然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最终损害的是行业整体的利益及收益。而年轻律师作为律师行业中的弱势群体,对其影响也必是首当其冲。

对于年轻律师,在企业服务的经验基本上是空白,其知识的汲取和经验的取得渠道较为狭窄。因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多次组织进行全行业的,尤其是针对年轻律师的专业化培训势在必行。而针对这一点,目前我市的行业协会做的明显不够。

二、解决年轻律师从业难的对策及建议

1、发挥行业协会业务引导作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

行业协会作为律师的“娘家”,应当积极维护行业利益,积极为律师,由其是年轻律师提供其自身发展的平台。从业务上发挥其行业引导作用,确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大方向、大原则,引导律师进行正当竞争,严厉打击恶意争抢案源、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也应当为年轻律师搭建一个学习交流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年轻律师就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交流并进行培训。另外,也可以邀请我市各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与律师进行对话沟通,明确企业需求,为年轻律师的顾问业务发展寻找增长点。

2、增强自身业务素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除了依靠行业协会搭建的平台汲取“养分”外,年轻律师还应积极发挥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因我国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年轻律师所具备的法学理论功底尚有不足,因此,应当多加大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力度,对涉及公司运营、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度剖析,为今后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企业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保驾护航。年轻律师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过程中,往往只是“就事论事”、“一事一议”,不能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运营状况,所作出的相关建议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隔衣搔痒”。这正是年轻律师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无法得到企业认同、无法与企业“高层”进行正常对话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掌握企业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熟悉企业管理知识,是年轻律师提升自己在受聘企业地位及服务质量的关键之处。

具体而言,一要了解企业战略管理、战略规划和计划,熟悉企业决策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二要了解企业的资金运行模式及债权债务情况。三要了解人力资源的基础知识,掌握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四要了解熟悉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应急调处制度等。五要了解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相关内容。

律师行业虽然以熟悉法律、运用法律为核心价值,但是其针对不同案件中所接触的内容却各有不同。依据服务企业性质,年轻律师应当积极摄取受聘企业所属行业的相关知识。这样,不仅有助于对受聘企业运营等方面的了解,同时也有助于更切实际地为受聘企业服务。

3、换位思考,以商人的思维来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上文提到,受法律思维习惯性的限制,年轻律师在从事顾问工作中往往只是提出风险预警,企业听到的最多的也是“这样做违法法律”、“那样做不合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年轻律师要想得到企业的认同,应当在法律的基础上换位思考,以商人的思维提出建议和对策,促成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年轻律师在处理具体工作中要清晰了解企业的从事该项事务的综合利润,即扣除法律成本、信誉成本后仍有所得,以促进资本的高效运转。只有站在企业利润的角度出发,才能够更好地体现法律顾问这种“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同时,也更能得到企业的认可。

4、加强团队化协作,促进专业化分工,保障高品质服务

就我市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市场而言,律师为企业提供服务仍然以“单兵作战”的形式出现,这种模式弊端诸多。尤其是年轻律师,经验不足、知识面狭窄、思路拓展渠道少等,均影响着服务的质量。如今,律师团队化已经一种趋势,在非诉案件中更为突出。因此,笔者认为,年轻律师应当积极与其他律师进行合作,建立专业服务团队,并在内部进行专业化分工,协同运作,以提高服务深度,保障服务质量。

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按照其资本的特性,必然要寻找到一个更为适合的土壤。年轻律师应当在当前“依法治企”的大形势下,把握机遇,自力更生,积极进取,不断创新,为自身业务谋求一条科学、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