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工作动态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1-22 16:06:46    共阅读: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冀司〔2011〕29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司〔2012〕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拟对全市重点达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达标律师事务所名单

按照省厅要求和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主要任务安排,在2012年年底,应对下列四类律师事务所进行“三化建设”达标验收:第一类:市局、市律协“三化建设”示范所(正一所、鸿翔所、唯实所);第二类:近两年获评的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正一所、鸿翔所、唯实所、唐正所、民剑所);第三类:执业律师在20人以上的合伙所(正一所、得法所、唐正所、鸿翔所、冀华分所、杰大所、建宏昌所、弘丹所);第四类:主动申请达标验收的律师事务所(正一所、鸿翔所、唯实所、青水所、李香民所)

二、时间安排

1月28日—31日,对重点达标所中的第四类:主动申请达标验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验收,即:正一所、鸿翔所、唯实所、青水所、李香民所。

2月25日—3月中旬对重点达标所中的前三类进行验收,即:得法所、唐正所、冀华分所、路南区杰大所、建宏昌所、迁安市民剑所、弘丹所。

三、注意事项

1、希望此次验收检查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唐司字(2012)114号)文件要求,针对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定一览表的考核内容准备汇报材料及书面检查材料,以备检查组验收评分。

2、2013年是实现全市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关键性一年,市局、市律协决定切实搞好“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成熟一家、考核一家、挂牌一家,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所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要达到标准,随时可以向市局、市律协提出达标验收申请。

3、按照省厅(冀司〔2012〕167号)文件要求和市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律师事务所”创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唐司字(2012)114号)的具体规定,对“三化建设”达标验收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市司法局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省厅将结合当年度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建议律师协会给予行业惩戒。建议各所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低于70分的抓紧时间整改。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