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字号、店招、标签、购物小票、工作人员制服上使用了“苏果”二字,上海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被江苏知名零售企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到法院。昨日,徐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苏果”字样;停止侵害原告享有专用权的“苏果”字样商标;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扬子晚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因本案合理支出费用3万元。
两“苏果”先后成立
1996年7月,江苏省果品食杂总公司等股东出资成立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2002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
在此期间,经公司申请,“苏果”、“SG苏果”以及“SG和SUGUO”字母组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从江苏境内拓展至皖、鲁、豫、鄂、冀等多个省份,成为国内零售行业中的知名企业,但未在上海开设门店经营。
上海苏果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5月, 2011年8月又注册成立上海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九亭分公司。
名称“撞车”被发现
2012年,江苏苏果公司发现,在位于上海松江区虬泾路和新育路上有两家店名分别为“苏果超市购物广场”和“苏果超市”的超市,而公司并未在上海开设门店,于是派员与公证机构人员一同前往查看,发现上海“苏果”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同类服务上使用“SUGUO”标识,与原告的“SG和SUGUO”字母组合商标构成近似。江苏方还对两家店的店招、标签、购物小票、工作人员制服上出现的“苏果超市”、“SUGOU SUPERMARKER”字样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2年8月,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商标侵权,在《扬子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海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已将涉案两家店店招、价格标签、员工服装上的“苏果超市”字样变更为“上海苏果超市”。
一审判决赔13万元
庭审中,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名称的由来进行辩称,认为原告未在上海开设门店,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对原告企业的“苏果”字号不知晓,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法院认为,被告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相同的“苏果”字样注册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主观上存在攀附故意,并使相关公众对于原、被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客观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商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在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在综合考量原告“苏果”商标的知名度,被告攀附原告“苏果”商标字号知名度的过错程度,被告的侵权情节以及侵权损害后果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