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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严格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3-20 08:28:06    共阅读:

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分所)、开滦集团公司律师部、法律援助中心:

省司法厅冀司律〔2013〕26号通知,省厅律师处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律师在考核中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如隐瞒其公职、公司人员身份,伪造执业材料,隐瞒受到的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等。为切实提高律师队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净化律师队伍,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本所律师执业状况底数最清楚、情况最明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律师事务所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材料初审,确保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全面,保证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符合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二、严格审核呈报材料。各单位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加强本单位律师队伍建设,对本单位要把好初审关,要按照我市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涉及律师身份问题的相关材料,如单位同意其兼职证明、在职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养老、医疗保险证明等,对材料不完备、甚至前后矛盾的,要作出说明,必要时律师处或律协将直接调查核实。

三、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惩处力度。对于经调查核实,符合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情节轻重对律师给予警告、停止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四、规范清理本市暂停执业律师。申请暂停执业最多不能超过两年,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超过两年的,视为自动终止执业,市司法局将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今年申请暂停执业的,应按照《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写填写《河北省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报市司法局审批。

附: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关于严格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3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