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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3-28 14:35:11    共阅读: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省直分所:

根据冀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和冀律协[2009]10号《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规范全省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律师协会于2012年下发了唐律协通字[2012]第13号《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规范我市执业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专职律师,将人事档案统一移交市律师协会(市人才中心开户单位)人事档案部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律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现针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的律师,到律协领取《唐山市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由律协档案管理部报送市人才中心备案登记。

二、为方便律师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各律师所在年检考核时统一将2013年度的律师档案管理费交局计财处代收。之后,到市律协办理登记手续,

三、按人才中心的规定,2013年度律师档案管理费为每人每年144元(每月12元)。

四、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律师尚未办理档案接转手续。接此通知后,相关律师事务所请尽快将本所律师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律协档案管理部统一管理。

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接转的,由律师所附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经所主任签字后报送律协。

附:尚未接转律师档案的人员名单:

华夏中天所:汪春良、王建波。万春所:谭化新、曹凤鸣、王宗章。鸿翔所:王斌、刘雁、闫静、陈书云、董晶晶、刘刚刘建刘淑华马向军、王栋梁经广所:刘智王铁军张婷婷佳诚信和所:张翠菊、曹健卓远所:张福兴艾凤满王智龙白岸平王立新正一所:耿万海、刘泽民、杨华、郁建民、张连东、石贵东、李伟、高君。仲浩所:杨国彦、李永田、贾宝存、董培文。唐正所:冯伟东、陈君、赵国斌、徐明、赵玉广、王守志、韩勇、樊宏、段彦军。冀华所:李同庆。北辰所:赵富力、马洪斌、刘爽、刘卫国。得法所:李晓月。青水所:王景仁。冀信所:宋宏存、郝小军陈建仲所:陈建仲、赵双义高阶所:赵延军。靖民所:傅怀里杨晓敬李逸仙张洪文。王秋艳所:王秋艳。渤澳所:曹树元高景方王祥林马秋平刘彩萍杨玉玲。秉信所:郭志宇沈小路赵荣欣杨春荣唯实所:李保生、赵国来聂晨侯忠印张宝良张东文张强张志有张晶晶王素满戴金池王艳玲杨洁陈福明杨文清吴晓月

联系人:李艳伶

电 话:2801530

唐山市律师协会

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