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汤先生问: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便擅自调职降薪,公司的行为合法吗?他该如何维权?
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刘东涛律师解答:将员工调职降薪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常规,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和薪酬待遇。用人单位若想给员工调职降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此处的“不胜任工作”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态度不认真等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员工工作能力欠缺、态度不认真等不能胜任的情况,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