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裘晶文
继奇虎诉腾讯反垄断纠纷一案一审落槌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万元,并在有关网站和《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
2010年10月29日,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该软件的开发商奇虎公司称,扣扣保镖具有“给QQ体检”、“清QQ垃圾”等功能。
腾讯方面随即发布声明,谴责扣扣保镖是“通过外挂手段对腾讯QQ的多项功能进行破坏,严重影响QQ软件的安全和完整服务”,并称“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2011年8月19日,腾讯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称扣扣保镖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奇虎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亿元,并在奇虎公司网站及相关门户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奇虎公司并不认为扣扣保镖侵害了腾讯QQ软件的完整性、安全性,辩称腾讯的商业模式具有“掠夺性”和“侵害性”,“为了保护广大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被告作为安全工具的开发和经营者责任重大,有权对抗和改变原告的行为”。
广东省高院认为,原告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被告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广东省高院还认为,被告一方面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一方面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原告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原告的增值服务和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广东省高院没有完全支持原告腾讯公司提出的1.25亿元的索赔请求。广东省高院认为,从优势证据的规则出发,在无法确定原告所遭遇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但可以确定该数额已经远远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酌情确定两被告应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本报广州4月25日电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