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望江县农民宋新元一纸诉状将省环保厅告上法庭。宋在行政起诉书中称,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的“环评函”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函。昨天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农民怒告省环保厅
宋新元居住在安庆市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紧邻着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的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化工企业污染很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采访中,宋新元告诉记者,经调查才知道这个严重影响他们生活的项目原来经过省环保厅审批。2012年11月,宋新元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环保部依法撤销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的《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审批号为【2008】67号)》(以下简称为“67号环评函”)。今年1月30日,环保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省环保厅的批复。
今年2月26日,宋新元将省环保厅告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宋新元认为省环保厅做出的“67号环评函”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予撤销。
称环保听证走过场
昨天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该案是“农民叫板省环保厅”,吸引了不少人士前来听庭,有的甚至是从望江专程赶来。
庭审中,宋新元和辩护人共提出了环保厅“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程序违法”、“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伪造行为没有依法排除”、“‘67号环评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条理由。
“‘67号环评函’编制的程序违法。”宋新元声称,在该案中的环评听证为走过场,当天听证会由县领导主持,参加听证的绝大部分为听证主持人的下级,5名参与听证会的古港村村民均为村干部,无一普通农民代表参加听证会,且听证会签到簿部分签名有明显的伪造痕迹。
庭审中,宋新元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还专门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他们也当庭证实了他的说法。
环保厅称行为合法
面对宋新元的起诉,省环保厅两名代理人也出庭应诉。答辩中,两代理人提出“省环保厅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程序合法”、“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的行政审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多次征求了公众意见。”在回答环评听证会走过场问题时省环保厅代理人称,他们通过网站、报纸征求公众意见,但并未收到反对意见,听证会有5名古港村民参会,也并未反对。“至于参与听证会人员的身份,与案件无关。”
环保厅代理人表示,该案中所涉及的“67号环评函”明确表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省环保厅同意舒美特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具有法律效力。环保厅具备主体资格,依法做出的程序合法,依据合理,应驳回宋新元的诉讼请求。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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