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为充分体现律师行业“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倡导形成和谐互助的良好风尚,增强律师行业组织的凝聚力,唐山市律师协会于2012年10月设立了唐山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并发布实施了《唐山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唐山市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公正、高效、及时地对在执业过程中意外伤害致残、死亡或罹患重症的律师进行救助,使律师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各律师事务所(分所)对本所律师需救助事项应当及时、主动地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以便律师协会及时进行慰问和救助。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