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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办理2012年度实习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原创    作者:唐山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3-05-13 10:30:13    共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

鉴于2012年度实习人员实习期即将届满,市律师协会近期将开展办理2012年度实习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你们,请按通知精神严格办理。

一、时间安排:2013年5月18日—5月24日,由各所组织人员对本所2012年度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并为其出具鉴定意见和考评意见。通过律所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5月27日—6月15日,可以向本会提出考核申请。 

(一)各律师事务所按照下列情况组织开展本所对实习人员的考核:

1.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3.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等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

(二)实习人员向本会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附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份)

2.考核申请书;

3.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报告;

4.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5.实习鉴定书;

6.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7.《实习证》复印件(原件同时上交)。

以上材料除实习人员登记表外,均提交一份。

二、注意事项:

(一)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考评意见和鉴定意见必须由实习指导律师本人出具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有实习人员自己填写考评意见的,视为在实习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市律协将给予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两年内不得申请实习的行业惩戒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应由律所确认并盖章。

(二)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将在唐山律师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协提出异议。

(三)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未申请执业的,应当重新实习。

所需表格电子版可在邮箱newlawyer08@126.com(密码080808)或律协QQ群中下载

联系人:康勃勃

电  话:2801530

唐山市律师协会

○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