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张立芳)新买的iPhone4s无法开机,苹果公司以有人为拆卸痕迹拒绝退货,消费者却认为苹果销售翻新机,欺诈消费者,这起纠纷今天(20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刘女士向法庭陈述,2012年3月5日上午,她在北京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台iPhone4s手机,但购买仅仅十几分钟后,发现新手机无法开机。当日,刘女士随即要求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退货,然而苹果公司以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为由拒绝。刘女士认为,苹果北京公司将拆卸后的手机当新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苹果北京公司退还货款4480元,支付一倍赔偿448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原告方还向法庭陈述,在三里屯苹果店拒绝退货后,刘女士立即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求助,并在其建议下委托专业机构泰尔实验室进行了检测。鉴定报告认为,样机底部采用特殊的五角星螺丝,在不采用专业工具的情况下很难拆卸,样机内部结构复杂,普通用户拆解也有较大难度,并且该样机送修时间为购机当日,属七日内可退换处理的时段,用户没有理由去私拆该样机,所以认定苹果维修中心所述该手机私修并非消费者所为。
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缺席当日庭审,而原告在法官询问时表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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