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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量刑规范化改革让刑事审判更阳光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3-06-09 13:47:01    共阅读: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量刑规范化工作汇报会,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4年来,太原市十个基层法院共审理适用量刑规范化15种罪名的案件10142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1.69%。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案件上诉、抗诉率和发回、改判率分别降低近5.98和1.70个百分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9年4月20日,太原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2009年7月1日,太原两级法院开始正式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5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2010年1月,又对新增的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种罪名共计15种罪名一并进行试点。

  此外,太原法院还对其他类型犯罪参照量刑规范化精神审理,以逐步扩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效果。在审理适用死刑案件中,太原法院严格按照《死刑证据规则》的要求审理,既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给予严惩,也参照量刑规范化,考虑从宽情节,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在审理职务犯罪中,在坚持重点打击,严惩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中量刑规范化的适用。太原中院还将试点工作扩大到未成年刑事案件,将量刑改革与少年审判的特色制度如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判前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以准确考察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最终达到感化、教育、挽救的目的。

  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至今,太原10个基层法院共审理适用量刑规范化15种罪名的案件10142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1.69%,量刑规范化已覆盖太原绝大部分刑事案件。

  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太原法院法官量刑观念逐步更新,克服了以往的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摒弃了估堆式量刑的不良习惯,增强了定罪与量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将定量分析法引入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更具有准确性、透明性、可检验性和高效性。

  在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中,庭审中增加了量刑调查、量刑举证、量刑辩论程序,控辩双方均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意见,被害人的意见也有机会得到充分表达,在量刑环节中有了一个沟通交流的渠道和平台,量刑过程实现了公开化、透明化,使整个量刑活动置于控辩双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消除了对法院量刑“暗箱操作”的误解,使得量刑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量刑规范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2009年7月1日至今,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案件上诉、抗诉率和发回、改判率分别降低近5.98、1.70个百分点,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服判息诉率均有相应提高。

来源:中国法院网太原频道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