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自喜) 北京市民侯先生从超市买了两罐加多宝凉茶,饮用后腹泻不止,他认为是加多宝凉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自己腹泻,于是一纸诉状将便利店经营者及加多宝公司一起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索赔47元。该案将于6月28日上午9:30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侯先生讲,今年5月14日傍晚,他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底商的一家便利店内购买饮料,考虑到加多宝广告中宣称其凉茶具有解渴、消暑、去火的功效,就花了7元钱买了两罐凉茶。
回到家后,侯先生在晚饭时喝下一罐凉茶,没有异常感觉,可在喝第二瓶时就觉得口味有些发酸,喝到多半瓶时更加感觉里边的液体味道有异样。感觉口味不对后,侯先生未将第二罐凉茶喝完。
但随后侯先生就出现了腹泻症状,最后只得赶紧打车到医院进行治疗。侯先生认为,导致自己腹泻的原因是加多宝公司的凉茶质量存在问题,而凉茶的销售者便利店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是,侯先生将加多宝公司和便利店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便利店退还货款7元,两被告共同赔偿7元,共同承担医药费和打车费用33.4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