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2013年度实习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市律协定于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举办2013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已经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并获核准,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三、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12月17日—20日市律师协会组织集中授课学习;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6日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实习人员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2014年1月20日—24日,上交实习培训总结。
四、集中教学时间
2013年12月17日—20日。
五、培训地点
唐山市市委党校综合楼第一教室。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50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文具、培训人员午餐以及场地租赁等费用),请各所于本月16日将本所实习人员培训费用统一交市局计财装备处(八大局院内4号楼213房间),并到五楼律协秘书处(519房间)登记,路远不便的提前与律协联系协商交费时间和办法。
七、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内实习人员本人,做好所内集中培训工作及参训准备。
2.依据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培训无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今年实习人员培训的实习人员取消实习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无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培训的,待参加2014年度实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3.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应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签到时由本人凭实习证签到。
4.此次培训,各授课教师分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市律协再对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12月17日上午8:30在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大厅报到,9:00准时上课。
联系人:原军朝 电话:2801530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