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的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在办理2014年度实习登记审核和2013年度实习人员考核工作中发现,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接收国家公职人员为实习人员;为不符合实习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放任实习人员以所内律师、顾问单位法律顾问或顾问单位职员等身份独立办案;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原、被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还有个别律师事务所为既不是本所律师也不是本所实习人员的其他无关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信函,为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提供便利。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网上公开,不仅将审判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同时也将律师事务所和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公之于众。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管理,严肃实习纪律,减少投诉隐患,维护我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减少和杜绝违规事项发生
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指使或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实习人员应该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不得擅自中断实习活动,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从事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同时,不得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章规则,真正做到依法依规执业
收到通知后,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所内律师及实习人员系统学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部颁规章和行业规则,真正做到依法依规执业,减少投诉风险,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自2014年8月1日起,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实习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被网上公布或者被举报,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严肃查处。
唐山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