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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作者    作者: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4-07-16 09:47:17    共阅读:

  

唐山市司法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迎接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

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冀司律[2014]155号),将于9月份结合第二批省级“三化建设”示范所验收工作,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工作结束后,就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通报。现将通知转发,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迎接省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通知列举的内容、项目,结合“三化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本地、本所在管理、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的,一旦在省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结合年检注册工作,对有关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本所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务于820日前发送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指导处邮箱(tslawyer@126.com)。同时,市级“三化建设”示范所作为申报省级“三化建设”示范所候选,尤其要严格按照省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创建考核标准,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律师协会

2014716

附:关于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冀司律[2014]155号)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关于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处(科),定州、辛集市司法局,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各省直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广大律师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及广泛认可。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和解决,突出表现在有极少数从业人员和执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无视执业纪律,突破底线,违规操作,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因此,为切实解决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省律师队伍、执业机构的诚信意识和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打造一支“有信仰、有作为、有品行、有能力”的律师队伍,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和省律协决定开展一次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针对执业律师,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以上执业,以及异地设立办公场所的;(2)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3)违反利益冲突原则办理法律事务的。(4)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5)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6)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7)与司法人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或者以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8)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9)与对方代理人、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10)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11)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12)违反《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其他情形。

(二)针对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2)擅自在律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3)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4)违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5)对律师(包括实习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为非本所人员出具委托手续的;(7)违反《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法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其他情形。

(三)针对实习人员,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以执业律师名义自我宣传和洽谈、承揽业务的;(2)以执业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的;(3)从事其他依法应以执业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四)针对非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无证无照,悬挂律师事务所标志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其他社会人员以律师身份承揽、办理案件的。

二、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活动分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底)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动员本地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主要是对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剖析、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所属执业律师、实习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等。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专题会议,重点查找内部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应分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提出整改意见,其中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的,应由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和市律协调查处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所自查阶段的督导、检查、验收工作。831日前,各地和各省直所要向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检查验收(91日至30日)
   
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将结合第二批省级“三化建设”示范所验收工作,分赴各地和各省直所督导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组将逐一检查今年以来投诉律师案件的办理情况,还将按比例抽查各地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律师办理案件卷宗等内容,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律师事务所总数的20%。

  (三)总结提高(10131日)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厅律师工作指导处和省律协将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各地和各省直所要根据通报内容逐项整改,彻底解决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各地和各省直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此次执法执业检查活动作为全面回顾、总结和检验律师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好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

(二)紧密结合实际,立足解决问题。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三化建设”相结合,大力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要与落实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工作相结合,全面做好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各市律师协会要完善本地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废、改、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填补管理漏洞,提升律师行业管理水平。

(三)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纪工作,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要严格依规予以处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特此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4年7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