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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转载    作者:原作者    时间:2012-04-01 20:58:08    共阅读:

唐山市司法局编印      第十七期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唐山市司法局

召开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同时,部署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2010年6月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师管理科科长、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分所主任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春华副局长传达了穆培文副厅长的讲话精神通报了近期律师个案的有关情况,指出了当前我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律师工作讲了几点意见:

一、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李春华副局长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解决律师队伍在思想认识和规范执业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律师行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完善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决策议事程序,加强对年轻律师特别是新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要严肃处理,合伙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依照协议和章程予以除名。与此同时,要加强律师所内部和谐建设,发挥团结凝聚律师的作用。

第二、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活动的指导。强化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引导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正确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增强维护稳定、定纷止争的能力和意识,疏导群众情绪,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不断强化对律师执业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增强监管意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对违法违纪的律师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绝不姑息迁就。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不断深化“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活动,为重大工程、投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服务,为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做好当事人工作,从源头上化解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认真代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继续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完善律师调解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李春华副局长特别指出,在我市开展的科学发展模式试验示范工作中,我局创立的律师事务所涉法涉诉群众信访代理模式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穆培文副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学习和借鉴我市的经验。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积评查工作中,广大律师要充分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优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评查工作。

会上,丰南区、玉田县和唐海县司法局分别介绍了各自的管理经验,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和天壹律师事务所介绍了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行动及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的做法,其他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情况均在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         

报:省厅办公室综合科、信息科;省厅律师处;省律协;市委信息中心;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市综治办;

送:本局局长;

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部、处、室;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