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列表 > 案例评析
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案开庭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8-25 10:32:56    共阅读:

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案开庭  

 

    本报广州819日电  今天上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嫌受贿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案涉车辆年检腐败,现年54岁的王宏强被称为“佛山车辆年检黑幕”背后的“大佬”。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及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3种领域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65.43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5000元、美元5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包庇违规年检,收受检测站贿赂。2004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检测站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64万元(先期王曾“投资”6万元,后被甄退回)、美元5000元、欧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强采用同样模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检测站和罗南检测站经营者李劲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所送贿赂款共计170万元(先期王曾“投资”20万元,后被李退回)。此外,2009年到2013年间,王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及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劲等5名检测站经营者所送人民币30万元,为车辆年检业务提供方便。

 

    据行贿人(另案处理)此前在庭审中披露,佛山部分检测站以每张约500800元不等的高价,将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人民币180230元的《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对外出售,对购买高价表年审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各种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年检。通过此方式,20115月至20134月间,佛山市罗南检测站经营者李劲就获利2200万元。

 

    王宏强在工作中给相关单位提供方便,比如为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提高驾校收益,为汽车销售公司等在车辆上牌、审批速度、办理车展巡游、车辆违章处理提供方便,为“车主小秘书”经营者在佛山开展业务予以关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钟涛等15名经营者(或公司)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43万元、港币4万元。

 

    接受下属工作人员行贿,为其工作、提拔、调动予以照顾。2010年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时,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3年春节前,王宏强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下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原中队长潘锦雄所送人民币5万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举证的材料中有多达26份证人证言,37张视听资料(数字光盘)和厚达7本的证据材料。

 

    法庭上,王宏强承认收受贿赂属实,也承认甄小勇、李劲提议投资车辆检测站,是看中了他的职权和地位。

 

    王宏强的辩护律师则辩称,王确有投资行为,但其受贿与职权范围无必然对应关系,有工作应酬和公务接待因素,也有人情因素。而王主动到纪委交代受贿行为,并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其行为应构成自首;举报他人犯罪,应认定为立功;全部退赃亦应从轻处理。

 

    被告人多名家属到庭旁听。法庭未当庭宣判。

 

    (马远斌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