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缩水17厘米 开发商赔偿22万
购房8年后得知自己的房屋层高“缩水”,王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开发商违约,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开发商赔偿王女士22.77万元。
2003年5月28日,王女士与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建外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建外SOHO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房屋层高3.5米、建筑面积177.18平方米,总价306万余元。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1年10月,王女士得知其他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确定建外SOHO三层裙楼层高短缺。至此,王女士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层高“缩水”一事,故起诉至法院。
红石建外公司称,王女士以层高不够要求赔偿损失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另外,王女士在涉案商品房中已经居住近10年,如果房屋层高不够,其早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故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和买卖合同的异议期间。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涉案房屋层高为3.33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层高低于合同约定,致房屋可使用空间减少,可利用高度降低,使用环境变差,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红石建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故王女士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