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正义,需要的不仅仅是科技
——读《大法医:死亡翻译人》有感
《大法医:死亡翻译人》是一部由十余个鉴证实录集结而成的法医学专著,作者是现代法医学的传奇人物、法医人类学奠基人——美国田纳西大学教授比尔·巴斯博士和美国资深记者、科学作家、纪录片制作人乔恩·杰弗逊。正因为有了专业作家的参与,加上译者苏采禾、朱道凯良好的文字功底,使本书摆脱了一般学术专著的刻板与平淡,将一个个普通的案例写得悬念百出、妙趣横生,朴实之中见诙谐,平凡之处透哲理,读之让人不忍释卷,阅毕则感慨良多。
现代法医科技阔步向前
据该书介绍,法医学萌芽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10世纪期间,此时的人们在处理命案时,已经知道征求医生意见。中国战国末期还出现“令史”专门从事尸检工作。随着我国的第一本法医学专著我国的《洗冤集录》问世及欧洲《外科手术学》、《医生关系论》等相关法医专著的出版,法医学进入形成时期。
工业革命带来的科技发展,则让现代法医学脱离了主要依靠肉眼观察的粗浅阶段,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齿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和法医放射学等相继出现,法医学进入快速发展和相对成熟时期。如通过对在尸体上进食的众多昆虫的研究,记录“来了哪种昆虫,何时出现,停留多久”,迅速形成了法医昆虫学;而有的研究员还花了数年时间采集尸体腐化时释放出的气体并进行化学分析,至本书完稿的2007年止,该研究员的研究已能辨认出450多种不同的气体成分,并据此研究出一款“机械鼻”来嗅出秘密藏尸地点……
可以期待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法医学更为细致地分支学科也必将产生,其在协助人们解开尸骸之谜及伸张正义的道路上也能走得更远。
法医科技为伸张正义奠定基石
通过刑事追诉惩治犯罪、伸张正义,首先要收集证据,找出真凶。尽管城市公共场所及公路路面遍布的摄像头、手机通讯记录等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帮助,但在涉人身伤亡案件中,法医的勘验、检查和鉴定显然仍是破案的必由之路。
借助法医科技锁定真凶,书中提供的最典型案例,是1991年间发生于诺克斯维尔的联邦调查局卧底探员麦克·瑞克托被枪杀案。瑞克托曾受命,卧底调查当年美国东南部最大的“汽车屠宰场”案——洛伊·李·克拉克涉嫌盗窃、拆解及非法买卖赃物案。克拉克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但全案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克拉克直接涉案,需要强大的间接证据才能起诉克拉克。
幸运的是,警方在枪杀现场附近找到一截新鲜的雪茄烟嘴,是木头所制,且上面有浅浅的牙齿印记,又从克拉克家中搜查到另一枚木质烟嘴。巴斯博士等专家通过两组烟嘴上三处明显的凹痕比对并出庭作证,协助陪审团最终以一级谋杀罪判处克拉克无期徒刑。巴斯博士说,仅凭一颗牙确实可以判别“即使所有牙齿都不见了,只要齿槽完好,照样可以验明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公众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和刑事司法的文明进步,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被严令禁止,对口供的依赖性将进一步降低,反过来也给通过法医鉴证收集间接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据此需要提高或改变的,不仅仅是鉴识水平,也许还包括司法人员的定罪观念。
法医科技离不开人的坚守
据说,尸臭是世界上最臭的味道。然而,巴斯博士不仅克服了这种心理障碍,还在田纳西大学医学中心后方的荒废地里,建立起了世界上首个、也是唯一的一个专门研究人体分解现象的实验室——“人体农场”,被用于研究腐烂过程的尸体,从1981年的第一具到了七年前的上千具,研究人员坐在尸体旁,往往一待就是几小时。
而书中最为曲折复杂、奇特典型的实例,则是李欧玛·帕特森身份确认案。如何确定湖边头骨残骸是否为委托人的外婆,即25年前失踪的帕特森,在没有指纹、没有牙医档案比对的情况下,巴斯博士的鉴识团队两度打开死者墓穴,并费尽了周折。整个团队近两年的无数心血,仅为解开帕特森家属心中的一个谜:墓中人是否为其外婆?尽管凶手已经获刑入狱,最初勘验的法医官早就作出了相应结论。或许是上苍的眷顾,山穷水尽之际,田纳西州调查局官员无意中发现了当年参与现场勘查的警察所保留的该头骨旁边的一束头发及小块干头皮,据此,DNA实验室通过比对,很快证明该骨骸确属帕特森无疑。
无数事例证明,法医科技的进步,离不开研究人员默默坚守与艰辛努力;而无论科技有多发达进步,在其运用中人永远是关键。无论是法医鉴识专家,抑或是法学及其实务者,坚守与尽责,都是一种美德。
从尊重科学到敬畏生命
透过巴斯博士亲历的形形色色鉴识案例,我们一步步走进了真实的犯罪现场调查(CSI)世界,感受法医科技之神奇。依当前现实国情,尽管书中展现的众多法医科技我国尚未普及,甚至根本未曾在司法实务中运用,但科技的进步与刑侦水平的提高,仍将势不可挡。
在看到差距的同时,还应当从书中体验到朴实中的不凡,并走进“不抱怨的世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与思想情操。如果说法医学是以科学的眼光来解读犯罪证据,那么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及其司法实务,则是以科学的眼光来解构社会、人生。医生与法官,前者救死扶伤,医治人身病痛;后者惩恶扬善,守望社会正义。两者尽管角色不同、职责各异,但同样地都应当具有一丝不苟的职业精神和敬畏生命、悲天悯人的情怀。
同样地,从医者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也值得法官同行们深思与借鉴:“我要遵守誓约,矢志不渝。对传授我医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并作为终身的职业。对我的儿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决不泄露。如果我能严格遵守上面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的生命与医术得到无上光荣;如果我违背誓言,天地鬼神一起将我雷击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