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何晓东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吴体念和陈胜华于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在浙江省宁波市合伙从网上购买和自制气枪散件,然后在互联网上出售。在出售气枪散件过程中,由吴体念利用手机在网上联系买家,在与买家谈妥后告知陈胜华发货;陈胜华负责联系快递发气枪配件给买家并收款。期间,二人向冯瀚峰出售气枪散件共计15件,向何晓东出售气枪散件共计46件。
吴体念、陈胜华因从网上购买气枪枪身价格高,贩卖利润低,决定寻求他人定做加工气枪枪身。2013年6月5日,两人一起携带一根55厘米长的铝管样品前往浙江省宁波旭润铝业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按样品制作管型产品用来制作气枪枪身。该公司收取了吴体念、陈胜华支付的2500元模具费后开始制模生产,至2013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生产了枪身铝管1100支。2013年6月6日,吴体念、陈胜华携带120件长约55厘米的铝管和一支气枪枪身样品到浙江省余姚市鲍剑辉的五金加工店,要求鲍剑辉按照样品加工成气枪枪身。2013年6月29日上午,吴体念、陈胜华一起到鲍剑辉处向鲍剑辉支付了4100元加工费后,将制造好的118支气枪枪身提走准备出售。
2013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余姚市将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抓获,并在余姚市低塘镇一民宅查获他们藏匿并准备出售的气枪散件3540件。
被告人何晓东除向吴体念、陈胜华购买46件气枪散件外,还于2012年8月用价值3000元的一根钓鱼竿换得蒋先进的一把美式“秃鹰”气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晓东从他人手中换购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后又向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散件46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