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庭审“走过场”现象
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往往导致法官该查明的事实未予查明,当事人积怨进一步加深,在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同时更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开庭审理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以及人民法官履行审判职能进行审判活动的核心程序。庭审是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最为有效的途径,当事人在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诉辩意见;法官通过庭审程序,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通过对证据的认证分析,进一步核查案件事实真相,为公正判决提供事实依据。
现阶段,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巨大,案件庭审“开而不审”现象屡有发生,导致有的案件庭审程序成为一种“走过场”,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削弱了庭审的核心功能作用。在科技法庭的监控之下,法官在着装、开庭时间等这些硬性规定的遵行上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是一些法官态度生硬、先入为主、缺乏耐心、心不在焉、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等现象却无法杜绝。迫于地位的不平等性,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往往只能选择服从,其内心积压的情绪并未能通过庭审得到有效的释怀,势必导致案件矛盾激化,且有损法官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
这种庭审“走过场”的现象,往往导致法官该查明的事实未予查明,当事人积怨进一步加深,在损害当事人权益、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同时更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庭审活动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一种有效载体,也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驾驭庭审,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法官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环节。解决庭审“走过场”问题,需外部监督与内在约束双管齐下,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见,切实发挥庭审应有的功效。
实践中,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大部分案件都需要经过公开审理。通过组织公众、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以及相关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等进行观摩旁听,法院内部部门之间、法官之间可对庭审实行交叉旁听,以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提升,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数字化法庭对规范庭审活动发挥了一定的功效,实践中可对庭审活动的监控录像进行抽样评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建立庭审评查的奖惩机制,对优秀庭审予以表彰,对不符合规范的庭审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审判权的执行者,法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肩负特殊使命,法官规范行使审判权,公正审理每一件案件,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每位法官均应认清形势,强化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庭审规范,通过对庭审活动的正确引导及有效的开展,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让开庭审理成为当事人行使诉权、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以及展示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的核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