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驾车酿事故 保险拒赔遭败诉
两岁的孙女旋动爷爷临时停下的电动三轮车调速转把,导致电动车突然启动向前冲,将73岁的行人钟某撞成八级伤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该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判令被告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77578.1元,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损失29537.8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保险公司认为彭某孙女并非投保人,也非合法驾驶人,本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意外事件,不属于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被告彭某作为驾驶人在停车时未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本案的性质应为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意外事件。原告所受损失应当先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彭某承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