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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准许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5-03-30 08:45:07    共阅读:

 尼姑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准许 

    丈夫寻妻16年,找到妻子后得知妻子已皈依佛门成“师太”,并提出离婚。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7月,赵某与杨某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赵某还带了一个儿子。婚后,赵某发现杨某无法生育,加上杨某无法和赵某的儿子和平相处,二人经常争吵。1998年,杨某不堪烦恼,离家出走。2000年,杨某皈依佛门,削发为尼。杨某离家出走期间赵某一直寻找。2014年,赵某找到了杨某,杨某当即提出离婚。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因性格不合,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产生一定裂痕。1998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双方的分居时间已超过二年,现原告已皈依佛门,夫妻关系无改善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赵某离婚。